广东明确:中小学培训机构“先上课后收费”,不用做资金监管!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二)》,从多方面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办证和规范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许可审批的依据。明确非学科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属于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对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具体审批依据是广东省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整改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对现有培训机构的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将培训机构财务状况作为申报办学许可证整改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重点核查现有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财务风险。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稳健经营、精打细算,严禁将预收费用挪用至其他教学点、严禁将预收费挪用至其他领域。确保培训机构账上剩余资金始终能够覆盖还没有交付课程的金额总数。

简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报审批材料要求。省级提供详细材料范本,减轻各级行政部门工作量、降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办事成本。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减证便民”和有关政务服务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压减办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对于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用做资金监管;同时,取消使用《中小学生校外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减少采用此类模式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财务和资金检查频次。通过上述措施积极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收费”的模式,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优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的区域规划和设置要求。明确各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包括了教学区域(培训区域)和办公区域(后勤保障区域)。调整小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域设置认定标准,允许小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分开设置,减轻小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场地面积压力。

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创业和运营状况评估。制定《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创业和经营状况评估诊断书》,指导和督促各培训机构举办者在投资创业或者作出重大决策、支付重大资金之前,认真评估各相关要素,切实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防止盲目扩大规模造成经营风险。

启动线上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申报审批工作。制定《广东省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报指南(试行)》,对机构住所地在广东省、仅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的办证工作提出系列要求,明确了申报范围、材料清单、受理期限、办证程序等内容。

加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制定《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常见问题的解读》,针对全体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常见的问题和误区一一进行解读和说明,帮助各举办者提高法律和财务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同时,公布全省各级审批机关的投诉咨询电话、全省校外培训政策发布渠道等内容,帮助全体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答疑解惑、规范发展。